鸡汤文?形式重于实质还是说为了举例而举例?
诚然,本人曾经看剧的目的性也是很强,认为看一本剧就一定要有所收获或者达到某种目的。但是试想下,读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就一定会让你成为名人吗?读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就一定会使你成为那样的人吗?所谓千人千面,一千个读者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。他们的认知能力与吸收能力也各有所不同。所以,私以为可不为看剧而看剧。当然书中说的爱因斯坦的淘金式观看也许值得一试。
言归正传,对于本剧,看了一些点评都是褒贬不一的,这里也不加以点评了,理由如上。读完本剧,对书中描写的犹太人的三观有所了解,他们的为人处事和经商之道却也是值得学习的。他们的经商之道是以诚信为本,想起了那句“无商不奸”终究不是长久之计;78:22的理论相当实用,用最多的资源赚取少数富人的钱;以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为例,说明了勤俭是最大的致富之路;当然作为一本百科类书,它也讲述了一些观念,比如重视知识和教育如何培养孩子以及如何夫妻关系等等。
以上便是个人的读后感。值得一读的理由是,它更像是一位人生导师,用浅显易懂的言喻教人前行。(完)
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荐读本,客观的说,浏览一遍记不住太多,但浅尝辄止也有收获。
道可道,非常道。被引用的最多的六个字,再看之时,会多一层记忆。
dremaDD9.8分
看完整部作品,感觉编剧还是仁慈的,以自白的形式,告诉了我们这个故事的真相。要不,我觉得很多人会像故事中的人一样,胡乱的指认凶手的。
非常幸运,阿加莎不是俄国人,要不这本剧集人名混乱程度和初读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有的一拼。题外之话,博君一笑。
看完后静思,对于那些逃脱法律制裁或者法律威严到达不了的地方的罪恶,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对待。是像书中真正的凶手那样,当一个替天行道的罗宾汉或是佐罗还是运用正义渠道去解决呢?在我心里是没有答案的。世界是人的世界,虽然有法,但也是人思考和制定出来的法,而人的局限性和邪恶无下限,总是让一些恶人成为善意编织的网中的漏网之鱼。对于这一部分人,难道作为同类的我们就真的用剥夺他们的生命权来惩罚他们吗,再说剥夺他人生命同样是犯罪。以战止战,这种零和博弈不是聪明者的选择。聪明的选择,是退一步,认真思考如何把善意的网补的更密一些,不要让同类的事情再发生,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凶手的逻辑,让我想起了陀翁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里的的拉斯科尔尼夫将人分成“非凡的人”和“平凡人的人”两类,前者为了实现自己的见解或欲望,可以对后者为所欲为。故事中的凶手就是如此,为了追求法外的正义,而去剥夺他人的生命,这本来就是个错误,王侯将相宁有种乎,人都是赤裸裸的生,两手空空的走,何来的三六九等?
当然,故事的重点并不在于上述讨论,故事重点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也许真的就去故事中所写,一个人只有死了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。人的相互猜疑,相互不信任,才是让凶手一次次得逞的原因。也有例外,有时候盲目的信任还不如不信任。我记得白落梅的一句话“在人的一生中,遇到爱,遇到性,都不稀奇,稀奇的是遇到理解。”理解是以信任为基础的,没信任,在遇到危机时候,人就会变的如疯狗一样,正如故事中的人物表现的。也许这就是编剧借维拉之口说出我们就是动物,士兵岛就是动物园的意思吧,一个绝妙的隐喻。
林林总总,没头没脑的写了这么多。总得来说也不过是想表达的是: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是缺少信任的土壤开出假正义的罂粟花,在美丽,也要不得。
鸡汤文?形式重于实质还是说为了举例而举例? 诚然,本人曾经看剧的目的性也是很强,认为看一本剧就一定要有所收获或者达到某种目的。但是试想下,读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就一定会让你成为名人吗?读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就一定会使你成为那样的人吗?所谓千人千面,一千个读者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。他们的认知能力与吸收能力也各有所不同。所以,私以为可不为看剧而看剧。当然书中说的爱因斯坦的淘金式观看也许值得一试。 言归正传,对于本剧,看了一些点评都是褒贬不一的,这里也不加以点评了,理由如上。读完本剧,对书中描写的犹太人的三观有所了解,他们的为人处事和经商之道却也是值得学习的。他们的经商之道是以诚信为本,想起了那句“无商不奸”终究不是长久之计;78:22的理论相当实用,用最多的资源赚取少数富人的钱;以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为例,说明了勤俭是最大的致富之路;当然作为一本百科类书,它也讲述了一些观念,比如重视知识和教育如何培养孩子以及如何夫妻关系等等。 以上便是个人的读后感。值得一读的理由是,它更像是一位人生导师,用浅显易懂的言喻教人前行。(完)
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 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 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可见当你走过他的路时 你连路过都觉得难过 有时候你所看到的 并非事情真相 你了解的不过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
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荐读本,客观的说,浏览一遍记不住太多,但浅尝辄止也有收获。 道可道,非常道。被引用的最多的六个字,再看之时,会多一层记忆。
看完整部作品,感觉编剧还是仁慈的,以自白的形式,告诉了我们这个故事的真相。要不,我觉得很多人会像故事中的人一样,胡乱的指认凶手的。 非常幸运,阿加莎不是俄国人,要不这本剧集人名混乱程度和初读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有的一拼。题外之话,博君一笑。 看完后静思,对于那些逃脱法律制裁或者法律威严到达不了的地方的罪恶,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对待。是像书中真正的凶手那样,当一个替天行道的罗宾汉或是佐罗还是运用正义渠道去解决呢?在我心里是没有答案的。世界是人的世界,虽然有法,但也是人思考和制定出来的法,而人的局限性和邪恶无下限,总是让一些恶人成为善意编织的网中的漏网之鱼。对于这一部分人,难道作为同类的我们就真的用剥夺他们的生命权来惩罚他们吗,再说剥夺他人生命同样是犯罪。以战止战,这种零和博弈不是聪明者的选择。聪明的选择,是退一步,认真思考如何把善意的网补的更密一些,不要让同类的事情再发生,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凶手的逻辑,让我想起了陀翁《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》里的的拉斯科尔尼夫将人分成“非凡的人”和“平凡人的人”两类,前者为了实现自己的见解或欲望,可以对后者为所欲为。故事中的凶手就是如此,为了追求法外的正义,而去剥夺他人的生命,这本来就是个错误,王侯将相宁有种乎,人都是赤裸裸的生,两手空空的走,何来的三六九等? 当然,故事的重点并不在于上述讨论,故事重点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也许真的就去故事中所写,一个人只有死了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。人的相互猜疑,相互不信任,才是让凶手一次次得逞的原因。也有例外,有时候盲目的信任还不如不信任。我记得白落梅的一句话“在人的一生中,遇到爱,遇到性,都不稀奇,稀奇的是遇到理解。”理解是以信任为基础的,没信任,在遇到危机时候,人就会变的如疯狗一样,正如故事中的人物表现的。也许这就是编剧借维拉之口说出我们就是动物,士兵岛就是动物园的意思吧,一个绝妙的隐喻。 林林总总,没头没脑的写了这么多。总得来说也不过是想表达的是:Blond: Eva Blond! Das Urteil spricht der Mörder是缺少信任的土壤开出假正义的罂粟花,在美丽,也要不得。